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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行“免申即享”经办模式,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申请,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。
如出现统计信息与参保单位实际划型不符的,参保单位可向市医保中心出具书面申诉,经核定后 , 按规定执行缓缴政策 。
缓缴期内个人医保待遇不受影响
【南京医保缓缴如何申请】 缓缴期限内,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,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,确保职工连续参保,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。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, 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 。缓缴期间视同参保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,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离职、医保关系转移、退休人员待遇享受等;缓缴期结束后 , 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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