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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沧州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?】 沧州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:
居民医保:
参保居民异地转诊转院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: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的,三级医疗机构50%,二级医疗机构65% , 一级医疗机构75%;未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的,三级医疗机构30%,二级医疗机构45%,一级医疗机构55% 。
职工医保:
参保人员在本市和省内其他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, 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 ,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设定为: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;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;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。各级中医(中西医结合)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100元 。
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,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在第一次起付标准基础上减半执行,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标准 。参保人员在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的住院次数与起付标准分别统计、分别计算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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